盈科律师事务所参与起草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合规要求》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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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3-31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近日,由中国电子商会提出并归口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合规要求》团体标准(简称“《标准》”)正式发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受邀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全程参与了《标准》的编制工作。同时,盈科律师李华、王彩琴、谢尚誓、刘洪宽、王蕊、王旭伟、冯竹倩为《标准》起草人。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要素
为确保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各个环节满足合规性要求,确保公共数据处理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结合我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这是“国内首部”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链条安全合规的团体标准,能有效填补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标准》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编制原则,通过整合政产学研各方资源,帮助企业安全合规地进行公共数据运营。
《标准》规定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基本原则、运营流程与运营规范,尤其是各相关主体在数据安全与合规视角下所应遵循的合规原则与合规要求,以及可供借鉴参考的具体合规手段与合规方法。《标准》适用于指导各相关主体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时所应落实的数据安全与合规工作。
未来,盈科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耕数据要素市场化领域,作为行业先行者,依托其深耕数据领域的专业团队,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合规风险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同时盈科也将持续关注数据要素领域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以专业力量护航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助力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以下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合规要求》团体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