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调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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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0-13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下称《管辖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作了调整。并予以发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核心内容是增加了部分基层法院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一审。以下是关键变化及解读:
一、核心变化对比
二、新规调整的意义
1、增加基层法院可管辖的数量,缓解其他基层法院压力
新规增加了知识产权案件一审可管辖的基层法院的数量(如增加天津市南开区、无锡市梁溪区等),分流同市区其他基层法院的受案数量,缓解了知识产权法庭的审理压力。
2、“就近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新规增加了知识产权案件一审可管辖的基层法院后,当事人可直接就近在基层法院起诉,有利于当事人快速取证后立即提起诉讼即“就近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3、激活基层法院专业化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动态调整”管辖基层法院名单,倒逼基层法院组建知识产权专庭。
三、实务建议
对于权利人来说:技术类案件可优先选择已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庭的基层法院(如广州市天河区、成都市高新区),这些法院通常有3年以上技术类案件经验。
对于被告来说:若对基层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提出管辖权异议。
这一调整的实质是知识产权一审诉讼将真正变成“家门口的专业审判”,增加了经济活跃地区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最终形成“基层普遍能接、中院精准兜底、最高法统一标尺”的三级梯队,使司法更贴近产业需求。
作者简介
王俊林 律师
王俊林律师,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盈科全球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兼任国际商会竞争委员会并购控制报告工作组中方专家、中国贸促会第二届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王俊林律师长期专注于竞争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及民商领域的诉讼实务及研究,擅于处理上述法律领域涉及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合规风险控制等。业务范围包括对企业竞争行为分析及抗辩、反垄断民商诉讼及调查、并购交易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维权诉讼、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合规管理及培训等。
王俊林律师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录,2020年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2025年入选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新兴产业领域15强。2025年入选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5):竞争法领域》领先律师。
王俊林律师曾联合主编《反垄断法案例评析》(副主编,2012/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竞争法:规则与案例(第1辑)》(联合主编,2016/10法律出版社)、《竞争法:规则与案例(第2辑)》(联合主编,2020/12法律出版社)、《商业秘密保护实务及案例精解》(2022/8法律出版社),发表专业文章2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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