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解读 抚养纠纷篇
2020年度离婚大数据分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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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7-07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抚养纠纷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其中,离婚诉讼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愈发尖锐,甚至成为夫妻双方矛盾难以调和的关键。在夫妻双方均想要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但又无法就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以哪些标准或因素来判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呢?
(一)离婚方式在2020年辽宁省抚养纠纷案件中,包括子女起诉未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增加抚养费、父或母起诉变更抚养权或减少抚养费的情形。73%的案件是协议离婚后出现纠纷而起诉的,这类案件共330件,26%的案件是通过诉讼离婚后出现纠纷而起诉的,这类案件共计115件,另外还有8%的案件并未结婚而产生了抚养纠纷,共37件,另外还有1%的案件尚未离婚就产生了抚养争议,这类案件共9件。
(二)起诉主体
其中,59%的案件是子女做原告,母亲做法定代理人起诉的,29%的案件是子女做原告,父亲做法定代理人起诉的,另外有2%的案件是已成年的子女作为原告起诉的,总的来说共计88%的案件是孩子作为原告提起抚养纠纷诉讼的。可见,子女是提起抚养纠纷案件的主力军。另外7%的案件是父母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减少抚养费,这类案件共计36件,2%的案件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提起诉讼,这类案件共计11件。
(三)子女性别
在2020年辽宁省抚养纠纷案件中,48%的案件为男孩,共235件;52%案件为女孩,共250件。
(四)诉讼请求
在2020年辽宁省抚养纠纷案件中,35%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求是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164件,22%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求是变更抚养权,共计100件,31%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求是增加抚养费,这样的案件共计146件,另外有25件案件当事人起诉要求减少抚养费,另外还有30件案件当事人起诉要求给付医疗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五)裁判结果
在裁判结果上,共有113件案件最终判决给付拖欠的抚养费,88件案件最终判决准予增加抚养费,59件案件最终判决变更抚养权,144件案件最终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76件案件判决准予医疗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8件案件最终判决减少抚养费。
在抚养纠纷的案件中,29%的诉求被驳回,原因是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变更抚养权,又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整体来说大部分的诉讼都得到了支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六)抚养费金额
在2020年辽宁省抚养纠纷案件中,12%的案件中约定的抚养费金额为500元以下,共有39件;500-1000元变为主要的约定抚养费范围,占比53%,共178件;抚养费在1000-1500元范围占比24%,共82件;抚养费在1500元以上的占比12%,共40件。
虽然在离婚时约定了抚养费金额,但随着物价上涨、子女升学、生活成本增加,或是遭遇患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和教育等方面开支的,子女有权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作者简介:盈科沈阳家事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