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解读 婚约财产纠纷篇
2020年度离婚大数据分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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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7-07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篇
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送彩礼作为中国民间百姓订立婚约的重要内容,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在原本的乡土习俗里,彩礼纠纷较少,但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人口流动增多,彩礼数额的增长,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婚约解除也已司空见惯。近年来,彩礼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
(一)检索的法院
本次检索获取了婚约财产纠纷2020年共164篇裁判文书。婚约案件数每年在5件以上的受理法院从多到少依次是,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法院24件、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件、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8件,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7件、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7件,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6件、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6件、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法院5件、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法院5件、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5件。从受理法院可以看出,辽宁地区婚约财产案件普遍发生在并不发达的地级市和县级城市。
(二)辽宁省婚约财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1.婚约财产案件的起诉主体、有无财产约定
通过对辽宁省2020年的婚约财产案件统计看出,辽宁省的婚约财产案件几乎都无财产约定,在浏览的164件案件中可以看出,因案件发生大多数分布在县级和地级市,大多数当事人都是县乡的普通百姓,农民居多。这些当事人对彩礼意识根深蒂固,按照农村的习俗每个家庭的嫁娶都收受彩礼以达成婚约。当事人对财产的保护意识较弱,很少有财产约定的意识。
2.彩礼的形式
通过图例可以看出,现金形式的彩礼占比65%、金银首饰占比31%、房产仅占2%、车辆占比1%。在婚约财产案件中男方给付的“彩礼”主要集中为现金。在缔结婚约过程中许多民俗需给付大量的金钱。法院一般认定这种大额的民俗礼金属于“彩礼”范畴。例如:“定日子钱、满水钱、相家钱、装烟钱、踢门槛子钱”等等。但当民俗礼金额较小时,法院一般认定为赠与。例如:长命衣款、改口费。除了在婚约时给付现金形式、还包括房产,车辆等现金化的形式。例如:男方基于结婚目的为女方出资购置车辆,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或者出资购置房产并装修新房,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还包括男方为女方购置大额的金银首饰。
3.彩礼现金额分布
通过图例可以看出,彩礼现金额在5万元以下占比25%、5万元—10万元占比48%、10万元以上占比27%。2020年辽宁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2738元,5万元的彩礼对于大多数家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那么为什么彩礼如此之高呢?通过阅读案例发现大部分彩礼数额与数字寓意有关。例如:10001元代表万里挑一,10007元代表万里挑妻,66666寓意好彩头。另外与当地民俗有关,很多农村风俗注重以大量彩礼和铺张的典礼仪式作为缔结婚姻的必要条件。当然也有盲目攀比的因素存在。有的地方男女比例失调,大龄男青年以大额彩礼为手段促成婚姻。这样也加大了婚约不稳定因素,造成大量的婚约纠纷。
4.支持返还理由分布图
在辽宁省的婚约案件中支持返还全部彩礼或部分彩礼的占比近81%。这些支持返还的案件中,基本上都是以法院判决的方式结案,这与很多地区法院以撤诉和调解结案的方式有很大区别。
在法院判决返还彩礼的理由中,未办理结婚登记占比5%、给付后导致生活困难占比3%,而酌情返还占比91%。可见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因缔结婚约的目的已无法达成,在彩礼范围内法院一般会支持原告的主张,但是由于现在年轻人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很多有婚约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便已开始同居生活或已举办了婚礼,因此法院在审理婚约案件中,对于彩礼的返还,法院会考虑如今的普遍现状,而酌情返还。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但综合考虑婚后共同生活较短,且给付彩礼造成家庭困难,难以生活,法院也会判决确定返还彩礼。
5.不返还/返还部分的理由分布图
通过图例可以看出,在不返还/返还部分彩礼理由中,同居占比45%,已实际花销占比15%,赠与占比19%,无证据证明主张占比9%,其他占比11%。
对于占比45%的同居原因,辽宁地区大部分当事人双方都已经按照民俗举行婚礼且同居生活过一段时间,双方已存在准婚姻关系,有的女方出现早期妊娠和流产等状况。法院考虑到双方未婚同居都存在过错,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对于已实际花销占比15%的原因来看,男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同居期间,会购买家用电器和装修房屋等,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到双方筹办婚礼的付出的花销等原因,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一般酌定返还部分彩礼。
对于占比11%的其他因素,法院一般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彩礼数额,解除婚约的原因等因素,酌定返还部分彩礼。
6.有无共同财产
通过上述饼图可以看出,辽宁地区婚约财产案件一般不涉及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纠纷。法院一般会认为婚约案件审查内容与共同债务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对共同债务部分不予审理。
(三)辽宁省婚约财产案件的具体分析
1.辽宁省婚约财产案件的特点
(1)案件纠纷以彩礼纠纷为主,在这类纠纷中主要对聘礼、见面礼、酒水钱、相看钱等是否属于彩礼的认定。此类纠纷占比88%。涉及车辆和房屋纠纷比重不足5%。几乎没有涉及股权的纠纷。
(2)案件当事人以缔结婚姻的男女为主,并涉及父母。男性诉讼地位作为攻方占比接近100%,绝大多数情况属于主动起诉,仅少数情况下被动应诉。由此可见,原告一元化趋势明显,但也出现男方父母作为原告的情形。被告通常为多人。
(3)案件当事人以农村为主,绝大多数纠纷当事人来自于风俗气息浓郁的农村地区,少数来自城市地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延续几千年的风俗习惯在辽宁农村地区还普遍存在。可见,男性适婚者及其家属应更加重视自身法律意识的提升,充分注重于自身涉诉风险的防范和维权。
(4)案件标的额相对较大。依据2020年辽宁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2738元,彩礼对于大多数家庭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按照三口之家标准计算,一家人需节衣缩食两年才能攒够5万元彩礼。
(5)结案方式以判决为主。在婚约案件中,男女订婚后同居生活,有的甚至怀孕流产,一旦发生纠纷,矛盾就更加突出,男方考虑到与女方曾经同居过,在彩礼返还中予以一定让步。这也是目前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撤诉,调解率较高的原因之一。但是在辽宁省婚姻财产案件普遍以判决作为结案方式。
2.抗辩理由
根据164份裁判文书的统计,女方作为被告一般的抗辩理由有:
(1)不承认男方给付的款项属于彩礼,认为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赠与。
(2)因举办婚礼,女方购置嫁妆,酒席花费等已将彩礼使用,或者应当扣除。
(3)因双方共同生活,男方支付的款项属于日常生活开销,且已经使用。
(4)男方给付的金银首饰不属于彩礼,属于赠与;且女方也给男方购买相应首饰,应当扣除。
3.法院裁判考量的因素
(1)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订立婚约,主要目的在于结婚,而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是以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也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之一。
(2)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共同生活是婚姻的实质内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多久?成为是否返还彩礼的最核心判断因素。
(3)生育情况:
生育情况是反映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一个侧面,特别是一旦怀孕进行流产手术,更会对女方的身心造成损害。
(4)其他
除上述因素外,法院还会重点考虑是都办理订婚酒宴,彩礼使用及回礼情况,筹备婚礼的必要支出,造成分手的原因,是否造成给付人经济困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作者简介:盈科沈阳家事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