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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纪律委员会是专门受理客户投诉律师违规行为的机构,负责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提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规则、意见和建议;对于律师在执业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及全国、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布或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行业指引等的行为进行调查;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律师之间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10-85199927
Email投诉:fengkong@yingkelawyer.com
信件投诉: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盈科律师事务所,风控部收 ,邮编:100020
来访投诉: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盈科律师事务所
接待投诉时间:周三和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投诉须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被投诉的律师;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2)被投诉的律师;
(3)投诉请求;
(4)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XXX进行投诉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及判决书。
注意事项
1、已经本所处理过的投诉案件,就同一事实再次进行投诉的,本所不予受理。
2、投诉人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投诉材料,由本所留存,不再退还投诉人。
3、您的投诉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请依法行使您的权利。对于因行使权利不当给本所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和影响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电子邮箱只能作为您提供投诉信息的一种渠道,必要时您必须亲自到本所解决投诉问题。